形容法律权利的成语_四字词语
败法乱纪 : 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不刊之论 : 刊:削除,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,有错误就削去。指正确的、不可修改的言论。不徇私情 : 徇:曲从。不曲从私人交情。指为人公正,秉公处事。不法之徒 : 对抗或
败法乱纪 : 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
不刊之论 : 刊:削除,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,有错误就削去。指正确的、不可修改的言论。
不徇私情 : 徇:曲从。不曲从私人交情。指为人公正,秉公处事。
不法之徒 : 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,歹徒或逃犯,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。
车水马龙 : 车象流水,马象游龙。形容来往车马很多,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。
车填马隘 : 指车马填塞门庭道路。形容宾客众多。
车马填门 : 车子充满门庭,比喻宾客很多。同“车马盈门”。
车马骈阗 : 车马聚集很多。形容非常热闹。
崇山峻岭 : 连绵起伏的高山。
重山峻岭 : 重:重叠;峻:高。连绵起伏的山岭
此起彼伏 : 这里起来,那里下去。形容接连不断。
颠扑不破 : 颠:跌;扑:敲。无论怎样摔打都破不了。比喻理论学说完全正确,不会被驳倒推翻。
多言多语 : 指不该说而说。
法不阿贵 : 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法不徇情 : 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放在眼里 : 指重视,看得起。
废话连篇 : 形容文章或言谈中不必要的废话太多。
各种各样 : 具有多种多样的特征或具有各不相同的种类。
胡作非为 : 胡:乱;非:不对。不顾法纪或舆论,毫无顾忌地做坏事。
化外之民 : 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接连不断 : 一个接着一个而不间断。
结绳而治 :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,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。后也指社会清平,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。
金口玉言 : 旧时俗指皇帝说的话。现在指说出口不能改变的话(用在讽刺)。
金玉满堂 : 堂:高大的厅堂。金玉财宝满堂。形容财富极多。也形容学识丰富。
金科玉律 : 科:旧指法律条文;律:规章,法则。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。现比喻必须遵守、不能变更的信条。
金科玉条 : 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空话连篇 : 连篇:整篇。整篇都是空话,缺乏具体内容。
口含天宪 : 天宪:指朝廷法令。比喻说话就是法律,可以决定人的生死。
连墙接栋 : 形容房屋连片。
琳琅满目 : 琳琅:精美的玉石。满眼都是珍贵的东西。形容美好的事物很多。
鳞次栉比 : 栉:梳篦的总称。象鱼鳞和梳子齿那样有次序地排列着。多用来形容房屋或船只等排列得很密很整齐。
络绎不绝 : 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,接连不断。
罗织罪名 : 指捏造罪名,陷害无辜的人。
屡见不鲜 : 屡:多次;鲜:新鲜,新奇。常常见到,并不新奇。
美不胜收 : 胜:尽。美好的东西很多,一时看不过来。
明正典刑 : 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明知故犯 : 明明知道不能做,却故意违犯。
目无法纪 :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。
目无王法 : 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。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。
泥沙俱下 : 指在江河的急流中泥土和沙子随着水一起冲下。比喻好人和坏人混杂在一起。